存證信函律師函大哉問 –談「存證信函」與「律師函」

 

春節過後除了各行各業陸續開工以外

郵局也開始送信了

而說到信,在法律的世界裡

「存證信函」與「律師函」可是相當重要的一份子

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存證信函與律師函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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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「存證信函」?「存證信函」能幹嘛?

基本上,存證信函就是一種信(廢話)

是依照「郵局格式」寄出,並且額外支付給郵局存證費,保留一份相同的副本在郵局

日後在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信函

足以證明信不只有寄給對方,也足以證明「信中的內容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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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雙方日後發生訴訟

原則上「不能」藉口說沒有收到信,或是信封打開來沒有內容

因此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在「保存證據

例如:1⃣️ 解除契約、終止契約;2⃣️ 催討債務;3⃣️ 催討租金、催促出租人(房東)修繕房屋;4⃣️ 對方給付遲延時,催告對方盡快履行;等等情形

都是存證信函可以派的用場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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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存證信函」有什麼規定?

簡單來說,存證信函必須要依照「郵局的格式」去書寫/打字

原則上寄件人、收件人、郵局各需要一份

所以至少要準備「同樣」的三份存證信函

如果有「副本收件人」,每多一個收件人,都必須要準備多一份存證信函

每一份的內容、附件都必須一模一樣!缺一張都不行!

同時每一份第一張右上角寄件人旁邊,也必須要蓋上「寄件人的印章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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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存證信函」一般人可以寫嗎?

存證信函只有對「格式」有所規定

至於「寫的人」是誰?

郵局並不會特別去要求,也就是一般人都可以寫!

也有許多朋友對於存證信函一知半解

擔心存證信函的內容寫錯了會害到自己!

因此,實務上有許多是委託律師「幫忙代筆」寫存證信函

一方面諮詢專業的意見,同時也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

因此,如果有需要寄存證信函,律師也建議在寄之前可以先進行「法律諮詢」,尋求專業意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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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「律師函」?

顧名思義,「律師函」就是由客戶委託律師

由律師撰寫、律師署名、蓋上「律師章」的信函

律師法第3條第3項規定:沒有領有律師證書之人,是「不可以」使用「律師名銜」的

所以一般人是「不可以」隨意掛上律師的頭銜,任意寄發律師函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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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律師函除了「寄發意思表示」、「通知對方」的用途以外

因為是由律師代表當事人寄出

大多經過律師諮詢、分析利弊後才行動

因此也同時包含了「表明立場」、「訴訟前警告」、「預告將進行法律行為」的意涵

近年也有許多知名人物遇到爭議事件時

利用律師函的方式「說明立場」、「對外澄清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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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律師函大多會以掛號信寄出

若必要時,客戶也可與律師協議

請律師透過存證信函的格式,或利用存證信函夾附附件的方式寄出律師函

若日後進入訴訟時,也更能夠保護雙方當事人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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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收到「律師函」與「存證信函」,怎麼處理比較好?

很多人收到「律師函」與「存證信函」後

都會有三個問題:
1⃣️存證信函/律師函有沒有「法律效力
2⃣️裡面的內容全部都是胡說八道!
3⃣️要不要回覆?

首先,存證信函/律師函主要是意思表示的功能

只要依照規定寄到手中,就會有「寄件人表示意思」的效力

但充其量也只能證明「寄件人有表示這些意思」

就算裡面的內容全部都是胡說八道,不會單單就透過存證信函/律師函而成真

而是要透過日後訴訟,針對法律事實進一步去審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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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律師建議每個當事人收到存證信函/律師函之後,儘早進行法律諮詢

釐清可能的風險,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

獲取專業的建議,進一步決定「是否要回覆」及「回覆的內容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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