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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提告怎麼當被告?(五) 談刑事偵查時委任律師的辯護權
之前律師提到過,接到通知要去接受詢問/訊問、做筆錄時
可以先找律師「諮詢」後,再依實際需求,決定是否要請律師陪同
依照律師的經驗,每位民眾在接到傳票或電話,通知到案說明時
會有兩種情形:
第一種人會擔心、害怕,不知道自己到底怎麼了
➡️ 建議找律師「#諮詢」,釐清事件的經過,由律師研判可能的風險
第二種人是會不知道結果的大小,或是具有相當自信,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
➡️ 還是建議找律師「諮詢」,畢竟事情不會如此簡單,由律師確認是否有盲點?策略是否正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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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:有許多人認為已經民事賠錢 #和解 了,為什麼對方還是可以告刑事
但其實這是很大的錯誤‼️‼️
➡️如果是「非告訴乃論」的罪,縱使被害人未提告,司法單位仍可以偵辦調查
➡️如果是「告訴乃論」的罪,「告訴權」依法不能捨棄,就算捨棄也無效,對方仍可以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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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訊「前」律師能夠做什麼?
許多人這輩子都沒進去過警察局及地檢署
人生都有第一次,但第一次被問話總是特別緊張
更不要說要把「事情經過」講的清楚明瞭
讓詢問者能夠理解內容、感同身受
➡️ 因此,偵訊「前」最重要的就是「與律師討論」
律師除了可以協助「釐清」事發經過,讓當事人有條理的將案情「說清楚、講明白」
並且幫忙當事人針對案件「分析利益與風險」、「擬定策略」,使當事人能夠「提早作出準備」
此外,律師也可以協助當事人「整理」相關證據
針對少部分不擅言語的當事人,律師也可以協助先行「撰寫書狀」,以文字的方式將案情明瞭化
減少繁瑣的程序,讓整起案件儘早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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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訊「中」,律師可以陪同嗎?
依照律師的經驗,最多民眾的問題就是,律師你會陪我去嗎
首先,刑事訴訟法有特別規定
在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、警察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
身為被告的辯護人
➡️ 律師原則上「可以陪同在場」並且「可以陳述意見」,更甚至律師「可以做筆記」
這些律師的權利,都是基於保障被告的「實質有效的辯護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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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有事實足認律師在場有「妨害國家機密」、「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」、「勾串共犯或證人」、「妨害他人名譽」或「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」時
➡️檢察官才可以「禁止」或「限制」律師在場、陳述意見或做筆記
➡️但律師還是可以聲請法院「撤銷或變更」檢察官的處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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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許多民眾是第一次去警察局、派出所、地檢署做筆錄
在沒有經驗的情形下,通常都會開始詢問身邊的熟人
但如何確定您問到的是正確的答案嗎
➡️ 律師們有許多陪同做筆錄的經驗
除了可以跟民眾們說清楚、講明白關於「接受詢問/訊問」以及「作筆錄」的流程
更可以實質上提供當事人建議,完整說明案件的事實發生經過
也建議當事人委任律師,由律師「陪同」當事人一起接受詢問 / 訊問,保障當事人的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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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有許多民眾反映,在「接受詢問/訊問」時沒有時間抄筆記,「筆錄不能帶回家看」等問題
其實這部份的限制也是回歸到偵查的實際運作,與「偵查不公開」的落實
建議當事人委任律師,由律師擔任辯護人,由律師行使筆記權,由律師協助當事人紀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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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訊「後」,律師要幹嘛?
很多人都會覺得詢問/訊問結束、做完筆錄之後,是不是就沒事了
在詢問/訊問當下,因為一問一答、時間緊湊,或者是記憶錯置的因素
當事人可能沒辦法將想回答的內容充分表達
難免會有掛一漏萬的情形
此時,律師可以透過補充答辯書狀的方式,將陳述內容「完整補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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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,偵查過程中,地檢署檢察官或警察會希望當事人「補充證據」
或者是當事人希望地檢署檢察官「傳訊 #證人」或「向其他人調閱卷宗文件」
也可以請律師協助「補呈 #證據」或是「#聲請調查證據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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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在偵查過程中,考量到修復被害人所受到的創傷、彌補被害人的損失
如果被告跟被害人有「移付 #調解」的意願時
當事人也可以諮詢律師,或者是委託律師出席調解
藉由調解的方式,達成紛爭順利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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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律師提醒
依律師的個人經驗,由於民眾並沒有豐富的法律經驗
經常因為一時失言、陳述前後不一,或是遺漏一部分重要的證據
導致案件結果不見理想
而刑事案件的結果可大可小,嚴重者很有可能會喪失自由
建議可以先跟律師進行諮詢,並由律師陪同當事人接受詢問/訊問、做筆錄
有任何問題,歡迎聯繫 ➡️ 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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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考資料: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16號刑事判決、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