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離婚可以嗎(四) 談離婚的細節


過年時是親戚朋友們相聚的時刻
 
但人們湊在一起,摩擦總是會因此增加
 
再加上「和氣生財」、「過年不罵人」的傳統習俗加成下
 
所有的火氣都會在春節過後一次爆發
 
因此,春節過後總是「離婚案件」最旺盛的時候呢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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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要離婚嗎?
 
「包容」、「忍讓」,我相信每個面對離婚問題的夫妻都已經聽過很多次
 
正因為我們屬於旁觀者
 
再怎麼用心體會,仍然是與當事人們有不小的差距
 
有時候源頭只是一件小小的摩擦
 
但衝突對立的兩人間,小摩擦也會變成大仇恨!
 
因此,在離婚案件中

如何將「雙方的問題」呈現為「#難以維持婚姻」的法律要件,是十分關鍵的課題‼️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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盤點離婚時會遇到的所有細節
 
來找律師進行「離婚諮詢」的人形形色色非常多
 
有些是剛吵完架馬上就過來的、也有些是自己遞完書狀後走來的!
 
另外有些是收到法院傳票/調解通知跑來的、更甚至有些是法院判決後才來的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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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離婚」象徵著「一段關係的結束」及「一段新生活的開始」
 
不論「想」或「不想」離婚
 
都建議當事人進行 #法律諮詢,一併「盤點離婚時會遇到的所有細節」
 
依據律師的個人經驗
 
通常都會以「錢」、「人」、「前」、「後」四個角度開始盤點
 
1⃣️關於「錢」的問題,大多會集中在 #夫妻財產分配 的問題上
 
除了常見的房子、存款之外,負債及投資則是常常被人忽略掉的部分
 
此外,#贍養費 也是許多人關注的重點!
 
2⃣️至於「人」的問題,則是在未成年子女 的 #監護權(#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)
 
由於小朋友不像財產可以一分為二,如果雙方父母都對小朋友十分關愛時,問題總是相當複雜
 
3⃣️離婚「前」,有沒有發生 #侵害配偶權(#外遇)或是 #家庭暴力 的問題
 
是否需要另外提出民事求償或是聲請 #保護令
 
4⃣️針對離婚「後」的問題,未成年子女的 #扶養費 與 #探視權(#會面交往)則是需要好好處理
 
避免離婚後卻產生更多的紛紛擾擾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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尤其像是離婚後,雖然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不再
 
可是「父母」與「未成年子女」之間的關係仍然維持
 
並不會因為離婚,父母任一方就不用養小孩,父母仍有權探視小朋友
 
更甚至未成年子女「本身」也可以向父母請求給付扶養費
 
為了避免日後額外產生「給付扶養費」、「變更、改定會面交往方式」的新問題
 
建議在離婚時,先行與律師諮詢取得專業建議後,再去做決定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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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建議「想離婚的人」,在與對方討論離婚前
 
可以先與律師進行進行討論、諮詢,針對眼前的問題進行分析,討論下一個步驟!
 
➡️ 律師是站在你的立場,富有經驗,陪你解決眼前困境的人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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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離婚談不成怎麼辦?
 
協議離婚時,難免會陷入「相互指責」、「互揭瘡疤」的僵局
 
基本上會建議當事人請「律師協助」
 
由律師介入釐清雙方的問題,才能針對問題去解決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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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協議離婚又稱之為「兩願離婚」
 
只要有一方不願意,就無法與對方無法達成「離婚協議」
 
但自己談不攏,是否就一定得要法官判決離婚或不離婚呢?
 
➡️答案是:不一定
 
家事事件法有規定,離婚案件在請求法院裁判前,必須先經過「法院調解」
 
而這是法院「強制調解」,就算當事人說沒什麼好談的,也「不可以」拒絕法院安排調解
 
而實務上也是有許多經過法院調解,最終順利結束的案例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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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的法律問題其實相當博大精深
 
也難免會遇到很多經過一年半載,卻難以結束的情況發生
 
因此,律師建議每個當事人儘早進行法律諮詢
 
釐清可能的風險,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,獲取專業的建議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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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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