嘿嘿五月到了唷(三)「股利所得」報稅分兩種


大家今年#所得稅 報了嗎?還是「爆」了呢?
 
因為近年台灣的股市似乎還不錯
 
相信各位除了薪資所得以外,也有領了不少的「#股利」對吧?
 
不得不說,投資股市算是每個想要投資理財的人,踏出的第一步!
 
但到了報稅的時候,才發現卻要被課到很多稅
 
今天律師就來談談「股利」要怎麼課稅吧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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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 #所得稅法 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的規定:
 
「#股利所得」報稅有分兩種:
 
1️⃣ 合併課稅:
 
① 股利所得「併入」綜合所得總額「合併」計算「應納稅額」
 
② 嗣後再按「股利金額8.5%」計算「可抵減稅額」
 
③ 每一申報戶的「可抵減稅額」至多8萬元
 
④ 以「可抵減稅額」去抵繳「應納稅額」,若抵繳後仍有不足,納稅義務人就要繳納剩餘的「應納稅額」
 
2️⃣ 分離課稅:
 
①撇除「股利所得」以外之其他綜合所得總額,單獨計算屬於其他綜合所得之「應納稅額」
 
②「股利所得」按「稅率28%」,單獨計算屬於股利所得之「應納稅額」
 
③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納前面兩個「應納稅額」的合計數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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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大家看完上面兩種方式有發現
 
因為所得稅是採用5%、12%、20%、30%及40%的分離課稅
 
所以只要「撇除股利所得以外之其他綜合所得總額」是適用「30%」及「40%」的稅率
 
都會建議採用「分離課稅」的方式
 
讓股利所得只需要繳納「28%」的稅額,不用繳到30%及40%這麼高比例的稅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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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之,如果「撇除股利所得以外之其他綜合所得總額」是適用「5%」、「12%」及「20%」的稅率
 
則會建議採用「合併報稅」的方式
 
當然到了報稅前,最好的方式就是兩種算一次
 
確認自己採用哪種方法,能夠少繳一點税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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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以上都是要課稅的情形,感覺節稅效果好像不是這麼夠力!
 
那有沒有其他更好的節稅方式呢?
 
答案就是:不要領股利(疑?)
 
此時有人就會說:怎麼可以不要領!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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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司配發股利時,就是「除權息」之前後
 
為了考量配發股利對股東造成的影響,公司的「股價」會因為配股配息而「下降」
 
簡單說明一下:
 
通常每一天股市的「收盤價」會等於隔天的「開盤價」
 
然而,遇到公司配發「#現金股利」時,股東會領到現金
 
但這筆現金是來自股東持有的股份,因此股份的「參考價值」會因此下降
 
除息前一天的「收盤價」則必須要減掉「每股現金股利」,才會等於除息後隔天的「開盤價」
 
而「#股票股利」與前面「現金股利」類似
 
遇到公司配發「股票股利」時,股東會拿到配發的新股,因此產生股份「稀釋」的效果
 
所以除權前一天的「收盤價」,必須要除以「100%+配股率」後,才會得到除權後隔天的「開盤價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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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上面的說明可以知道,公司配發股利「前」「後」的「股價」會因此不一樣
 
而不一樣的原因在於:股東有沒有領到股利
 
所以,股東可以在配股配息前一刻「賣出」股份,避免持股因為配發股利而「股價下降」
 
而「配股配息前一刻的股價」與「配股配息後的股價」中間會產生「價差」
 
雖然沒有領到「股利」,但「價差」實際上也是進入股東的口袋中!
 
而依據稅法的規定「證券交易所得」現在免徵所得稅!
 
相較於領取股利,要視個人因素,才能確定究竟是要背負高額稅負,還是會得到一筆可扣抵稅額
 
股東買賣股份卻只需要負擔「證券交易稅」(賣出價格之0.3%)跟「證券商的手續費」而已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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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在傳統除權息集中的6-7月份前
 
股東可以慢慢考慮今年究竟要「領股利」,還是「不要加入除權息」
 
替自己做出最適合的節稅規劃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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–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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