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不帶去卻可讓家人吵翻天(二)淺談特留分


還記得上次律師跟各位討論過「遺囑」的規定吧
 
雖然錢生不帶來、死不帶去!
 
但許多人在面臨死亡前,都會想要將自己的財產做「最後的規劃」
 
可是,總會有一些後輩子孫「失寵」
 
一部分「沒分到」或「分很少」的繼承人,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
 
今天就來討論一下關於「特留分」的規定吧
 
沒分到/分很少的繼承人的保障:「特留分」
 
上次律師有提到
 
如果遺囑人寫了遺囑、做出財產規劃
 
而使一部分繼承人「沒分到」或是「分很少」
 
「特留分」就是法律「強制保留一部分遺產」給繼承人
 
「沒分到」或「分很少」、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,可以行使特留分的「#扣減權」
 
 但遺囑「不會無效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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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行使特留分的「扣減權」?
 
法律不會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!!
 
如果你不行動,沒有人能夠保護你!!
 
法律有規定
 
應得特留分的繼承人,如果因為被繼承人的「遺贈」,導致應得的遺產不足特留分時,可以行使扣減權
 
就算不是「遺贈」
 
如果是因為「指定遺產分割方法」、「應繼分的指定」或「死因贈與」,導致繼承人應得的遺產少於特留分時
 
有些法院判決也認為可以類推適用,主張特留分的扣減權
 
 而扣減權的行使,主要是透過存證信函、律師函及向法院起訴
 
若有需要的朋友,可以找「律師諮詢」,由律師協助向對方主張特留分的扣減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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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法院也曾提到,為了早日確定親屬繼承的法律關係,並且保障財產交易安
 
如果「知道」特留分「被侵害之時起2⃣️年間」不行使的話,扣減權就會消滅、不能行使
 
如果從「繼承開始起超過10年」不行使的話,扣減權也一樣消滅、不能行使
 
所以扣減權一定要繼承人「主動行使」!!
 
不要期待失去的遺產會自己找上門
 
放著扣減權不去行使,只會讓自己的權利默默消失!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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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特留分」「應繼分」有多少?
 
首先,很多人會將「特留分」跟「應繼分」搞混
 
「應繼分」是沒有遺囑下,每個繼承人應該繼承到的部分
 
「特留分」是每個繼承人的「最低保障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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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要討論「特留分」跟「應繼分」之前,也必須要考慮,目前是誰可以繼承這些遺產
 
而繼承的順位除了「配偶」以外,分別是:
 
1.直系血親卑親屬(兒子、女兒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等)
 
2.父母
 
3.兄弟姐妹
 
4.祖父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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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法條規定:
 
1.配偶與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同時繼承時,應繼分為「配偶」與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平均分配
 
2.配偶與「父母」同時繼承時,應繼分為「配偶」與「父母」各二分之一(1/2)
 
3.配偶與「兄弟姐妹」同時繼承時,應繼分為「配偶」與「兄弟姐妹」各二分之一(1/2)
 
4.配偶與「祖父母」同時繼承時,應繼分為「配偶」三分之二(2/3)、「祖父母」三分之一(1/3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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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特留分呢?
 
1.2.如果是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,特留分就是「應繼分的二分之一(1/2)」
 
3.4.如果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,特留分就是「應繼分的三分之一(1/3)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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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如果是「不同角色」,所算出來的應繼分與特留分也會「不一樣」
 
如果對這部分有疑問的朋友,歡迎找「律師諮詢」算清楚說明白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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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想給其中一個子女,怎麼擺脫、突破「特留分」的限制
 
如果遺囑人想要將財產「獨厚一人」,不想給一部分的繼承人
 
就要擺脫、突破「特留分」的限制
 
關鍵點在於:特留分保障「繼承人」繼承「遺產」的權利
 
如果「財產不是遺產」或「不是繼承人」,特留分難以給予保障
 
可能透過表示喪失繼承權(民法第1145條)、生前贈與、#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、#保險規劃等方法進行
 
而實際上可能的運作方式,都歡迎與律師諮詢、討論唷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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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需要寫遺囑的朋友
 
都建議可以先確認財產跟負債後,先與律師洽詢
 
由具有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律師安排,協助擬定遺囑
 
保障自己的分配決定,能夠在未來順利落實
 
如果對「遺囑有所質疑」或「特留分受侵害」的朋友
 
強烈建議儘早與律師洽詢,保障自身權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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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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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考資料: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80號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41號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民事判決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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