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車禍怎麼辦?(一)

若要提到一般人常碰到的糾紛,開車相撞應該是排名數一數二的
而且往往來的都難以預料、十分意外
就連律師自己也曾經面對過(我那天只是準時下班而已,就被撞了...)
因此就有了這系列的誕生~~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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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請問發生車禍時,第一步要怎麼辦呢?
 
律師要告訴你,沒有什麼事情是比身體健康還要更重要的
最重要的事情就是:請先確保安全!!!
 
(1) 避免追撞:應該在後方適當距離擺放三角警示牌;
 
(2) 緊急救護:若有人受傷,立刻拿起手機撥打119聯繫救護人員到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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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就是要釐清事故了,第二步是請一定要撥打110「主動報警」
報警的好處有什麼呢?
 
(1)由警方居間介入協調、紀錄、保存證據;
 
(2)日後涉及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時,透過留在現場主動向處理人員報告,也可依據刑法第62條的規定,符合「自首」要件,進而取得減輕其刑的機會;
 
(3)避免被構陷「#肇事逃逸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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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的當事人,可以留意現場有沒有人證及物證(例如:監視器、其他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等)
 
同時也可以自行拍攝現場的照片(包含車輛的相對位置、撞擊點、車禍的現場環境等,由遠到近、多個角度進行記錄),作為日後有爭議的佐證資料。
 
而在警方到場後,也請配合警方的程序,警方會確認雙方是否具有「#駕照」以及是否有「#酒駕」
 
並確認撞擊點後,測量繪製「#現場圖」、拍攝「#現場照片」、複製雙方的「#行車記錄器」,並且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完成筆錄。
 
在做筆錄的過程中,對於自己不甚清楚的部分,請釐清清楚後再進行回答,不要含糊帶過、隨意回答。
 
在警方告知可以離開前,也請向警方取得「#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確認這場交通事故已由警方受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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