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嘿嘿5月到了唷(六)-11月還要繳「地價稅」
有房子或土地的人,地價稅的稅單會在11月就兵臨城下!寄到你的家門呢!
那我們今天就來談談「地價稅」的問題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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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要繳地價稅?什麼時候要繳地價稅?
依據土地稅法的規定,土地「#所有權人」原則上都要繳納地價稅
在台灣大多數的房子本身都有附含土地的話
只要持有房子的人幾乎也是地主,就要繳納地價稅
(地上權住宅原則上不用繳納地價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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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一年課徵一次
但是土地不可能永遠都專屬一個人所有
如果一年當中遇到#繼承、#買賣、#贈與等「過戶」的情形
政府就會依照「每年8月31日」為基準日
在8月31日土地登記在何人名下,政府就會找他課徵地價稅
如果土地在8月31日「前」過戶,新地主就應該負責繳納地價稅
相反的,如果土地在8月31日「後」才過戶,繳納地價稅的工作就會落在舊地主的頭上
而地價稅則是在「每年11月」進行徵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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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怎麼計算?
目前台灣的不動產市價其實相當浮動且不透明!
如果依照「市價」課稅,肯定又會吵翻天
所以,目前地價稅是依照政府機關的「#公告地價」進行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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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只是一般土地,會視土地所有人持有土地的「地價總額」高低
分別適用「千分之15」到「千分之55」的地價稅稅率
考量到土地價值本身就是非常高
所以算出來的地價稅,可謂是一筆不小的金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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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符合規定的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寺廟教堂、公眾停車場、加油站等用地
則可以適用較低的「千分之10」稅率
因此也形成部分空地在閒置狀態下
地主會改成 #停車場 的原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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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相較之下「#自用住宅用地」的稅率則是「千分之2」
相較於一般用地適用千分之15~55的地價稅稅率
確保自己持有的土地可以適用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」
則是省下一筆不小的金額!
但請務必留意,#自用住宅 用地必須要:
1.土地所有權人「本人」或其「配偶」、「直系親屬」必須要在該地辦妥「戶籍登記」
2.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
3.土地所有權人「本人」與其「配偶」及「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」以「一處為限」
4.土地上之建築物,必須要土地所有權人「本人」或其「配偶」、「直系親屬」所有
5.土地面積若是都市的話不超過三公畝(約90.75坪)、非都市不超過七公畝(約211.75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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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怎麼樣才能夠適用地價稅的「#優惠稅率」?
請注意!請注意!
優惠是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的!
律師以前也提過要記得主動爭取!
如果土地可以適用前面所提到的「自用住宅」或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寺廟教堂、體育場所用地、公眾停車場、加油站等優惠稅率
都要土地所有權人自己主動向政府提出申請
而地價稅屬於地方稅,主要是歸地方政府的稅捐機關管轄,而不是國稅局!
像是台北市稅捐稽徵處、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、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、高雄市稅捐稽徵處、屏東縣政府財稅局、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等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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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要在地價稅開徵前的「40天」,每年的「9月22日」之前
如果逾期提出申請,則必須要到申請的「下一年度」才開始適用
除非去年也適用優惠稅率且並未改變,才可以不用再申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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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如果是可以適用「優惠稅率」的話
律師建議先拿出去年的「地價稅稅單」重新檢視
同時也要確認今年的情形有沒有跟去年一樣
像是戶籍有沒有遷出、所有權人有沒有改變、土地的使用情形有沒有改變(例如:出租)
如果照理來說可以適用優惠稅率,但有異動卻沒有重新申請時
政府機關就很可能會直接以「一般稅率」發稅單進行課稅!
導致難得的租稅優惠因此喪失
所以請務必留意、提早申請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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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有一個案例是土地原本適用「自用住宅」的優惠稅率
但只有地主的母親將戶籍設在裡面,直到有一天地主的母親過世後
土地就再也沒有人設戶籍,就「自動」不再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
因此政府向地主追討地主母親過世之後,所有年度的差額地價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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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一件案例是土地原本適用「一般土地」的稅率
但是長久以來是當作高爾夫球場使用
而地主直到五年之後,才向政府機關聲請適用「體育場所的優惠稅率」
並且「聲請退還多繳」的地價稅
但是因為土地稅法規定「特殊稅率」是需要提前申請的
縱使有特殊的使用情形,但是沒有先行申請
自然是不能聲請退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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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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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考資料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稅簡字第2號行政判決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9號行政判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