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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滴答答唏哩花啦怎麼辦?修繕漏水
雖然前一陣子不下雨的新聞十分常見
但有時候窗外大晴天,室內卻滴滴答答下起傾盆大雨
沒錯~你們家 #漏水 了!!
但是有時候不管怎麼抓漏,請了多少位水電師傅,卻怎麼修也修不好
最後才發現漏水的源頭根本不是自己家
想找 #鄰居 / #管委會 出面解決,對方卻總是愛理不理
焦頭爛額卻被漏水熄滅熱情的你,應該要怎麼辦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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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水要請求什麼?
首先要提醒的是:
1️⃣ 修繕漏水的費用;2️⃣ 修繕漏水的權利;3️⃣ 修繕漏水的方式與程度;4️⃣ 漏水造成屋內的損壞;5️⃣ 漏水造成的精神損害;
上面五項都各有不同!
因此在爭取自身的權益時,至少上面五點都要講的清清楚楚!
避免拿到了修繕漏水的費用,卻進不去對方的家門修漏水
也避免對方答應要修漏水,但對方只是拿油漆塗一塗,過沒幾個月,屋內又再次滴滴答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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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目前台灣法院多數認為單純對「財產權」的損害,並「不能」請求 #精神慰撫金
但如果漏水損害的不只是對「財產權」本身,更是擴及到影響到「居住安寧」或「身體健康」(例如:房間淹水影響睡眠),超過了常人能夠忍受的範圍
請求慰撫金就有可以主張的空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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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水誰要負責任?
此時就要區分到底是「#公寓 大廈(例如:#大樓)」或「一般住宅(例如:#透天厝)」
1️⃣ 針對「公寓大廈」的部分
依據 #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第2項及第12條的規定:
共用部分的修繕維護,由「管理負責人」或「#管理委員會」負責。費用由「公共基金」或由各住戶依比例比例分擔。
專有部分的「共同壁」及「樓地板」或其內之管線,維修費應該由「共同壁雙方」或「樓地板上下方」之「住戶(#區分所有權人)」共同負擔。但如果修繕費可以歸責於某一個住戶,則應由該住戶單獨負擔。
簡單來說:漏水點很重要!!!
如果是共用部分的「公用管線」,應該是由管委會負責。
如果是房子本身的管線,就是「住戶」自己負責。
但如果是兩間房子中間「共同壁」及「樓地板」的管線,則由「兩邊的住戶」共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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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️⃣但如果是「一般住宅(例如:透天厝)」呢?
除了依據民法第191條及第767條的規定
要求損害他人權益的建築物「所有人」,負擔「損害賠償責任」以及請求「除去妨害」以外
實務上也有見解是認為「共同壁」的使用與管理「難以切割」,有「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的必要!
因此漏水的一方也可以依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,要求另一方負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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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水原因「誰」說了算?
漏水案件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「雙方對於漏水原因」產生爭執
通常一般人都不具備「水電工程」的相關專業知識,所以通常都會陷入各說各話的情形!
縱使一方找了水電師傅來檢查,也因為雙方互不信賴的情形下
另一方也很難被水電師傅說服
因此這類型的案件,大多會進入訴訟或調解程序時,合意委託專業人士進行鑑定
而鑑定人員大多為具有專業背景的建築師、土木技師、結構技師等
法院再依據鑑定結果與雙方辯論的內容進行判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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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失我要全賠嗎?
第1️⃣,漏水可能導致房屋的損壞
常見的有屋內的裝潢與家具,都可能因為長期漏水而受損
此時,「房屋的所有權人」就可以請求「造成漏水之人」負責賠償
但損害賠償的本意是為了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,恢復應該有的狀態
被害人不能因此額外獲得利益!!
同時,財產也要考慮「#折舊」的問題
當裝潢與家具等等財產因為長期使用,其價值本身就會逐漸降低
因此也會影響到損害賠償的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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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️⃣,「修繕漏水的費用」與「漏水造成的損害」是兩回事
就算漏水已經修復了,過去漏水造成的損害仍然是存在
通常有許多人認為修好漏水後,對方就肯定不會來請求賠償
這個答案會是錯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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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漏水怎麼辦?
漏水的問題困擾許多人,但漏水的修繕費用可大可小
如果修繕費用並不夠大,甚至遠低於律師委任費或訴訟費用時
律師建議可以透過「好好溝通」的方式
可以自己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,並盡可能的由遠至近、由廣至窄、多個角度範圍留存證據
並且先請一位水電專業人士,自己探查漏水的原因
之後再聯繫「對方屋主」及「大樓管委會」,看是要雙方各請一位,總計三位的水電專業人士;或者是「三方共同合意」請一位水電專業人士,對漏水的原因加以釐清
減少三方的猜忌與誤會,才能妥善解決漏水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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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也切勿有不是自己家漏水,所以不甘我的事;
或者是以前都沒問題,現在一定是你的問題;
更甚至是透過管委會多數決的方式,要求漏水的住戶需要自己修繕「公用管線」
這都是無助於漏水問題的解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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