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不要打官司嗎? (一) —淺談「調解程序」

 
可以不要打官司嗎? (一) —淺談「調解程序」
 
如果發生車禍了,一定要打官司才能要到賠償嗎?
 
法院/區公所叫我去調解,我一定要去嗎?
 
我簽下去調解筆錄了,我可以不要付錢嗎?
 
這是諮詢時很多朋友的疑問
 
而我們也認為解決紛爭不一定要打官司
 
#調解」有時候也是不錯的選項
 
但調解過程中,也有很多細節要注意
 
因此現在我們就撥點時間,來聊聊「調解」好了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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◉ 調解、好嗎?
 
除了打官司外,有些民眾想要透過「調解」程序解決問題
 
此時就會產生疑問:調解、好嗎
 
調解的好處包含有「節省 #訴訟費用
 
相較於冗長訴訟程序,調解若有機會達成共識,也可以「較快解決問題」
 
另外,調解筆錄是經過雙方磋商而定,相對於法院判決「較為彈性」,而且經過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可以聲請「#強制執行」,與法院判決相同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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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但調解仍然有「缺點」
 
舉例來說,若是雙方顯然沒有想要談調解,調解顯不可能成立時
 
若還要安排時間進行調解,就會「拖延」原本的訴訟程序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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◉ 調解一定要去嗎?
 
民事訴訟法第409條有規定: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無正當理由未到,是可以處罰3000元以下的罰鍰
 
在實務經驗上,若是「一般民事調解」會處罰調解不到的情況,相對不常見
 
不過「#家事事件 的調解」(例如:#離婚、親子關係等),因為看重「人與人的關係」,較會特別要求當事人親自出席
 
另外,此項規定僅限於法院調解,常見在「鄉/鎮/市/ #區公所 調解」則不適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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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「調解」好處之一就是「儘速解決紛爭」
 
調解過程中也可以試探、知悉「對方的主張與訴求」
 
◉ 因此我們建議當事人不要排斥調解
 
與律師諮詢後,再決定是否要出席調解唷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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◉ 一定要「接受對方的調解條件」嗎?
 
在調解過程中,往往會由一方提出條件
 
但「不是」一定要接受對方的調解條件
 
如果調解條件任何不能接受之處,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
 
有任何問題,在簽調解筆錄前也可以跟律師提出疑問
 
調解若不成立,原則上就是透過「訴訟程序」解決紛爭
 
後續雙方若有共識,仍然有機會可以「聲請移付調解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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◉ 因此,千萬不要在未經完整思考下,貿然的「簽下去」調解筆錄
 
因為經過法院核定的「#調解筆錄」效力與法院判決相當
 
在調解成立後,除非有宣告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,否則當事人是要接受調解筆錄的內容,不能隨意反悔的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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◉ 調解可以請律師嗎?
 
有些朋友想要聲請調解,或者是接到調解通知
 
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,此時就會想要請律師幫忙
 
◉ 調解可以請律師嗎?「當然可以 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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◉ 尋求律師幫助並不侷限於訴訟打官司
 
律師當然可以協助分析法律問題,提供建議與方向,並且提出調解的聲請
 
許多人擔心提起訴訟會相當複雜,卻又沒有調解的經驗
 
此時律師可以協助,不僅是成為當事人之間的緩衝墊
 
◉ 也可以協助當事人提出聲請與出席調解
 
並且進一步提供分析,讓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順利解決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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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任何問題,歡迎洽詢
 
◉ 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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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僅係提供個人觀點及個案實務見解,如個人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律師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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