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家庭法律、離婚與子女
什麼是「贈與」?說好的「贈與」,可以「不送」嗎?有沒有辦法「撤銷贈與」? 避免悲劇的發生,最好的辦法是做好規劃!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「撤銷贈與」的問題吧
在離婚案件中如何將「雙方的問題」呈現為「難以維持婚姻」的法律要件,是十分關鍵的課題‼️
請記得:書面(離婚協議書)、兩位證人簽名 、戶政機關登記,三者缺一不可!那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?
除了寫明「離婚協議書」的標題、想要離婚的原因及寫明同意離婚以外,還有要寫什麼東西呢?
夫妻若兩願離婚,應該簽立「書面」,並至少有「兩位證人」簽名後,向「戶政機關(戶政事務所)」辦離婚登記。
「監護宣告」是因為 #精神障礙 或其他 #心智缺陷 等原因,導致受當事人「不能做意思表示」、「接受意思表示」或「不能辨識意思表示的效果」…
什麼是「配偶權」?最高法院曾指出:婚姻是以「夫妻共同生活」為目的,配偶相互維持婚姻生活。
究竟夫妻怎麼分財產呢?法律有規定,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就會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
允許「兩人共同收養」,也沒有任何「血緣」的限制,縱使毫無血緣,也是可以被收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