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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外,同時建議要有「簽訂借款契約」,公司也要依照實際情形記載入帳!
支付命令是一種「督促程序」,只要是要求給付「金錢」或「其他代替物」或「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」,「債權人」就可以聲請法院發「支付命令」
因此在爭取自身的權益時,至少上面五點都要講的清清楚楚!避免拿到了修繕漏水的費用,卻進不去對方的家門修漏水。
「贈與」是一方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另一方,另一方允諾、受領,雙方有同樣的意思表示。
由於被告有到場義務,「被告」被傳喚都一定要到場,律師的角色是協助被告辯護,而不是代替被告到庭!
「借名登記」是將「自己的 #財產」以「他人的名義」辦理登記,但是仍然由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,只有他人「提供名義」作「出名登記」
除了要針對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 等事之外,還必須要有他人接受到「惡害通知」並且產生畏懼。
什麼是起訴?檢察官依照偵查所得到的證據,認為被告的所作所為「很可能」有罪,就會進而起訴(提起公訴)
接到通知要去接受詢問/訊問、做筆錄時,可以先找律師「諮詢」後,再依實際需求,決定是否要請律師陪同。
「詢問/訊問」的內容也會記錄在「#筆錄」之中,成為檢察官起訴與否以及法院判決的「一部分依據」
檢察官依照偵查所得到的證據,被告「足以認為有犯罪嫌疑」時,應該「提起公訴」!但「不起訴」就是目前不會起訴!
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如果依照偵查中「被告的自白」或是「其他證據」,足以認為被告犯罪時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