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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被告有到場義務,「被告」被傳喚都一定要到場,律師的角色是協助被告辯護,而不是代替被告到庭!
「借名登記」是將「自己的 #財產」以「他人的名義」辦理登記,但是仍然由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,只有他人「提供名義」作「出名登記」
除了要針對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 等事之外,還必須要有他人接受到「惡害通知」並且產生畏懼。
什麼是起訴?檢察官依照偵查所得到的證據,認為被告的所作所為「很可能」有罪,就會進而起訴(提起公訴)
接到通知要去接受詢問/訊問、做筆錄時,可以先找律師「諮詢」後,再依實際需求,決定是否要請律師陪同。
「詢問/訊問」的內容也會記錄在「#筆錄」之中,成為檢察官起訴與否以及法院判決的「一部分依據」
檢察官依照偵查所得到的證據,被告「足以認為有犯罪嫌疑」時,應該「提起公訴」!但「不起訴」就是目前不會起訴!
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如果依照偵查中「被告的自白」或是「其他證據」,足以認為被告犯罪時…
什麼時候「開始偵查」?刑事訴訟法規定:檢察官因告訴、告發、自首或其他情事「知有犯罪嫌疑」者,應即開始偵查
在離婚案件中如何將「雙方的問題」呈現為「難以維持婚姻」的法律要件,是十分關鍵的課題‼️
請記得:書面(離婚協議書)、兩位證人簽名 、戶政機關登記,三者缺一不可!那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?
除了寫明「離婚協議書」的標題、想要離婚的原因及寫明同意離婚以外,還有要寫什麼東西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