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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也要小心安全(二) 職業災害補償的項目
之前律師提到
如果勞工在雇主支配下的勞動過程中受傷,傷害與任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
就可能被認定是「職業災害」
因此上下班的路途中發生車禍,也可能會被認定是 #職災
而就算「雇主沒有任何過錯」,員工發生職災,都必須要給予補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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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職災,老闆要負責嗎?
依據勞基法,勞工如果遭遇職災而導致死亡、失能、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該給予補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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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法院也曾經指出
職災補償採用「無過失責任主義」
所以就算「雇主沒有任何過錯」,員工發生職災,都必須要給予補償
就算「員工有所疏失」,也不會因此喪失應有的權利(#職災補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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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補償的項目有哪些?
職災補償包含:
1.勞工受傷或職業病的「必要醫療費用」
2.在醫療過程中,勞工不能工作時,雇主要補償勞工「原領工資」
(超過兩年後勞工尚未痊癒且喪失工作能力時,雇主可以用「40個月平均工資」免除補償責任)
3.醫療結束後,勞工仍然失能,雇主應發給「失能補償」
4.勞工死亡時,雇主應發給「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」+發給遺屬「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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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律師建議員工在職災發生後,可以先向「勞工保險局」聲請職保的給付
保障自己的權益
至於「職業災害補償」要怎麼請求呢
勞工因為職災所產生的「必要醫療費用」,都應該要保存好「收據憑證」
若有失能的部分,也請員工準備好「失能診斷書」及醫療檢查報告等資料
連同「原領工資」等其他可以請領補助的項目,計算可以主張的項目及金額後
向公司請求
➡️ 若當事人對於請求的項目金額不太確定時,可以聯繫律師,向律師諮詢提問!
➡️ 若當事人不擅言詞,或是擔心公司出爾反爾的話,也可以請律師介入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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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拒絕給付
可經由「勞動調解」或是「提起訴訟」,尋求法律上的救濟
還記得律師說過的嗎?放著權利不去行使,只會讓自己的權利默默消失
若有需要的朋友,可以找律師幫忙提出勞動調解或提起訴訟
避免因為自己不熟法律知識,而喪失自己的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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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資遣勞工,可以不用付職災補償嗎?
如果勞工發生職災,雇主隨便找藉口資遣勞工,是不是就可以不付補償嗎?
答案是:不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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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雇主要資遣勞工,其實是相當嚴格!
除非公司歇業/轉讓、虧損/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下有必要又無法另外安置時、勞工不能勝任等
否則雇主是不能隨意資遣勞工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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況且,勞基法也特別規定
職災的醫療期間,雇主原則上「不可以」資遣
(就算天災等因素讓公司不能繼續經營下去,要資遣員工也要經過政府機關同意)
所以勞工發生職災,雇主是不可以找藉口資遣勞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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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發生職災,雇主就要全賠嗎?
如同前面律師提到的
員工發生職災,就算雇主沒有任何過錯,還是應該要給予員工補償
有些情況下,老闆都會非常的無奈
更甚至是轉為不滿的情緒,對員工請求職災補償惡言相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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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勞基法其實有規定
如果雇主之前曾經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
勞工又因為同一件事故,向勞保局請領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」
雇主可以將員工領的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」抵充職災補償
雇主可以減少需要補償的金額,只要針對保險不足的部分,補償給員工即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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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雇主除了有「職災補償」的責任,同時也可能要負擔民法上「損害賠償」責任!
但為了避免勞工針對同一件事故,「重複」向雇主請求!
雇主只要有給予勞工職災補償,也可以拿來「抵充」對民法上的損害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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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雇主替勞工投保「職災保險」
除了可以:保障勞工面對職災產生生活上的不便&強化職災的預防
也可以適度的減輕、分擔、攤平雇主的風險與責任
因此,律師也會強烈建議公司老闆要幫員工「完整投保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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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職災怎麼辦?
如果你是員工
律師建議員工積極、儘速與律師諮詢,避免喪失應有的權利
如果你是公司/雇主/老闆
除了正視員工職災的問題外
也可以洽詢律師釐清公司的責任
確認員工請求是否符合規定,避免公司權益無端受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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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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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考資料: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14號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31號民事判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