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子不孝怎麼辦 -談「撤銷贈與」

 

養子不孝怎麼辦 -談「撤銷贈與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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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家族爭產」可以說是家庭裡最「痛心」的一塊

 

不僅過往的傷痕會被殘忍揭開

 

吵著誰孝順、誰都不體諒,長期的紛紛擾擾也是十分煩心

 

過往有許多長輩們將財產「贈與」給晚輩

 

但若子女不孝,長輩們又可能喊著要將送出去的財產「要回來」

 

又或者是家庭吵架,一方想要將之前送給另一方的財產要回來

 

其實「撤銷贈與」並不那麼容易!

 

今天我們就來談談「撤銷贈與」的問題吧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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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「贈與」

 

依照民法 的規定,「贈與」屬於一種「契約」

 

一方說要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另一方,另一方同意接受下

 

贈與契約就因此成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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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好的「贈與」,可以「不送」嗎?

 

此時就有一個問題,贈與約定後,可不可以說「不送」呢?

 

贈與物的權利「尚未移轉」前,只要不是經過「公證」或是「履行道德義務而為贈與」

 

贈與人原則上「可以」撤銷贈與

 

除了經過「公證」或「履行道德義務而為贈與」之外,受贈人「不能」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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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沒有辦法「撤銷贈與」?

 

除了前面所述,在贈與物尚未移轉前,可以撤銷贈與外

 

如果贈與物已經「移交」給受贈人,贈與人可不可以「討回贈與物」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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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贈與物已經給出去,要討回的難度則會大大增加!

 

若要有機會達成「撤銷贈與」的目的

 

主要是發生在以下情形:

 

1 贈與契約成立時,約定受贈人負擔一定約定(例如:贈與物仍供贈與人使用),但受贈人不願履行時

2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、其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,有「故意侵害」之行為,且依照「刑法有處罰的明文規定」時

3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「扶養義務」,但卻不履行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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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在於,贈與是為了受贈人的利益、加惠於受贈人

 

受贈人若有「加害」或「忘記恩惠」的行為

 

應該讓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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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有法院見解指出:「扶養義務」不以法律明定的扶養義務為限

 

只要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間針對扶養義務有所「約定」

 

而有「未依約履行」時,贈與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贈與契約

 

進而請求受贈人「返還」贈與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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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悲劇的發生,最好的辦法是做好規劃

 

沒有人會希望「養子不孝」、「親友反目」

 

因此在將財產過戶給受贈人時

 

贈與人總是會思慮再三

 

長輩擔心太早將財產交給子女,會發生子女不孝,不願奉養長輩

 

家族間贈與財產也怕日後爭吵

 

但人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

 

贈與財產大多有特殊目的或為了「繼承」「遺產」規劃

 

人們又會擔心沒做好規劃

 

死後大筆財產沒有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

 

發生家族爭產,或是可觀的遺產稅問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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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送」與「不送」之間

 

成為贈與人幸福的煩惱

 

建議可以先找「律師」進行諮詢,釐清後續可能發生的狀況

 

讓律師藉由了解需求,提供分配建議,必要時也可以協助訂定「遺囑」!

 

可以讓當事人的煩惱能夠順利安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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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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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網站:http://www.chihsueh.com

 

 

 

【本文僅係提供個人觀點及個案實務見解,如個人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律師!】

 

【參考實務見解: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12號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更(一)字第150號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01號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080號民事判決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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