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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背信棄義有罪嗎?—討論「背信」的難題
#背信棄義有罪嗎?—討論「背信」的難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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嗨嗨!各位好久不見
「背信棄義」這個成語或許曾經聽過
但「#背信」這個罪名卻有許多朋友不熟悉
之前律師提到的「#借名登記」或職場上的法律爭議
經常會產生「背信」的疑問
雖然天氣漸漸變熱、大家火氣漸漸儲滿(?)
今天我們就來聊聊「背信」的法律問題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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❇️ 什麼是「背信」?
依照 #刑法 第342條的規定
需要先有「1⃣️#為他人處理事務」的前提
但卻「2⃣️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」或「3⃣️損害委託人的利益」
進一步作出「4⃣️#違背任務 的行為」
並且確實使委託人的財產利益「5⃣️受到損害」
這樣的情形就算是「背信」!
依法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50萬元以下罰金等處罰❗️
⚠️還要特別注意,背信罪縱使「未遂」仍是會處罰的❗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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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在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有另外規定「特別背信罪」
若是依照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的「董事、監察人或經理人」
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,而有違背其職務的行為等
進而導致公司遭受損害達到新台幣500萬元時
就會觸犯到特別背信罪,而有加重處罰的規定‼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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❇️ 生活中小心不要觸犯「背信」!
「違背任務的行為」或許過於抽象
但最高法院有指出「違背任務」的本質內含有「#誠實信用原則」
除了單純違背義務之外,更包含有「#濫用權限」在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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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之前律師提到「借名登記」相關的案例
出名人(名義上登記的所有人)受託處理借名人(實際所有人)的房屋財產
「出名人」有應該妥善管理「借名人」房屋財產的任務
但如果出名人在「未經」借名人同意下,基於「背信」的犯意
將房屋擅自設定抵押、向銀行貸款並自行花用
就有可能涉犯到「背信」的疑慮❗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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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舉例來說,經理受到公司委任
對於特定業務有決策權利,並負有相當的忠實義務
但如果經理基於「背信」的犯意,藉由職務上的機會
私下透過人頭與公司搶案,使公司產生損失,並且自己獲取不法利益
也有可能涉及到「背信」的問題❗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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❇️「背信」與「侵占」有不同嗎?
背信算是屬於一種違背任務而產生的犯罪
但侵占則是將自己持有別人的財產,變成自己所有
有法院判決指出,刑法上的背信與侵占同樣屬於「破壞信賴關係」而「侵害財產」的犯罪類型
兩者在部分事實範圍雖然分別獨立
不過,如果在「將持有他人的物品據為己有」此事上,雖然有違背任務的行為
仍然是以「#侵占 / #業務侵占」為主,而非「背信」❗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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❇️「背信」告了可以撤回來嗎?
首先,刑法上有分成「#告訴乃論」與「#非告訴乃論」
⚠️背信原則上屬於「非告訴乃論」
只要檢警機關知悉有背信相關的事實
縱使事後被害人「撤回告訴」➡️ 檢警機關仍要持續偵辦
不過若被告與被害人之間有成立調解/和解➡️ 仍然是有機會爭取緩刑、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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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但是配偶、同財共居的親屬、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
如果發生「背信」,則是例外屬於「告訴乃論」
不僅要被害人提出告訴,檢察官才能夠合法起訴
所以被害人「撤回告訴」,檢警機關會直接「不起訴」
➡️同時也會受到應自知悉犯人時起「六個月」內提出告訴的限制❗️
⚠️若是更緊密的直系血親、配偶或同財共居的親屬,法院更可以免除其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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❇️ 遇到「背信」怎麼辦?
背信經常發生在「原本具有信任基礎的雙方」,後續發生問題、歧見而有所衝突
不論是疑似背信的加害者或被害者
應該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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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的建議則是先確認雙方的關係基礎
並且進一步確認是否有違背委託事務,同時有損害的發生
釐清可能涉及委託的事務,具有相當重要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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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,除了搜集相關證據以外
也可以向律師諮詢並考慮委任律師
請律師從旁協助剖析事實,解決法律上的疑難雜症
提出完整的答辯理由與方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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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 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Line帳號:@745mvba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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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僅係提供個人觀點及個案實務見解,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士!】
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778號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67號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8號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316號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407號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58號刑事判決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2號刑事判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