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知識分享 > 企業經營、民事糾紛與車禍
文章分類Article
#一起合夥開公司?(一)
#一起合夥開公司?(一)
-
嗨嗨!各位好久不見
大家最近過得還好嗎❓
有些朋友到了一定年紀,都會試著想開創自己的事業
如果或者是與許多朋友「合夥」創業
但各位知道「#合夥」跟「#公司」其實十分不同嗎?
今天我們就來聊聊「合夥」的法律問題吧
(本文所稱合夥為民法上之合夥,且暫不討論「有限合夥法」中所稱「有限合夥」)
————
❇️ 什麼是「公司」?
公司是以「#營利」為目的,依照公司法登記成立的 #社團法人
因為公司是「#法人」,所以與開設公司的「負責人」屬於不同的權利主體
⭕️ 公司可以自己享受權利、負擔義務
-
雖然還有很少量的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
但現在的公司主要為「有限公司」與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兩種
#有限公司 可以由一人股東組成,並且以出資額負擔「#有限」的責任
#股份有限公司 則必須由二人以上的股東,或政府/法人股東一人組成,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,而股東針對所認的股份負擔「有限」的責任。
————
❇️ 什麼是「合夥」?
有些朋友在創業時都會提到要與朋友「合開公司」
但各位知道「合夥」則與「公司」有所不同嗎❓
-
˙
合夥是至少二個人互相約定、出資經營共同事業的「#契約」
而每位合夥人的出資與合夥的財產,都是全體合夥人「公同共有」
合夥的權利與義務,都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,並負擔「#無限」的責任
因此「合夥」與「#獨資」都不是「獨立的法人」,與「公司」並不一樣
————
❇️ 合夥、公司誰說了算?
當大家決定一起出資開創事業後
在經營的過程中,難免會出現一些想法不同,進而產生衝突
但合夥、公司誰說了算❓就變成了一道難題❗️
-
「有限公司」原則上不問出資的多寡,每一位 #股東 都有一個表決權
但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外約定以「出資額」分配表決權
而有限公司應該經由股東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同意,選出1~3名 #董事 執行業務
並由董事負責決定、執行日常的業務
-
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則會召開「股東會」,原則上採用「每股」有一個表決權
再由股東會選任「董事」,由「董事/董事會」負責決策、執行公司平常的業務
(而公司中董事/董事會與股東/股東會間,針對決策範圍的區分也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唷❗️)
-
最後「合夥」在沒有另外約定的情形下
原則上都是應該經過「全體合夥人同意」後作成決議
除非另外有契約約定或決議之外,原則上也是由「#合夥人 全體」共同執行
-
以上只是簡述法規關於合夥、公司間的規定與差異
比較細節性的規範,建議還是諮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比較好唷❗️
————
❇️ 「合夥」、「公司」之間如何選擇?
當創業時面臨到「合夥」、「公司」之間,往往難以抉擇
除了從「稅務」的觀點進行分析之外(此部分律師會再另外寫一篇專文討論唷❗️)
建議從「角色分配」、「未來發展」等多個面向出發
舉例來說
1⃣️ 有些人將創業當作投資,投入資金後希望將重心回歸到自己的生活與工作上
事業的決策交給其他夥伴,此時「公司」體制相較下就比較適合
2⃣️ 有些人希望大家合作經營、一起決策、一同承擔
而「合夥」就更能凸顯相互信賴、彈性運作、共同擘畫發展的優點
3⃣️ 有些人期盼儘早取得其他人的注資,將事業持續壯大、擴大經營規模
較有組織規劃的「公司」也是律師比較建議的方向
-
上述只是簡單的舉例,並不能完全反映每個個案的適用情形❗️
若個案有需求,建議與律師或專業人士進行諮詢與討論
————
❇️ 要「合夥」、「開公司」怎麼辦?
在創業的最前期
律師建議可以先找「律師」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諮詢
確認共同創業夥伴之間的關係基礎
釐清可能涉及權利與義務
由律師等專業人士提供建議,選擇「合夥」或「公司」作為未來創業的架構
也可以委託律師等專業人士草擬「合夥契約」、「投資契約」、「公司章程」等文件
透過白紙黑字,避免日後產生衝突
————
⚠️ 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Line帳號:@745mvbaf
E-mail :charleshclu@gmail.com
官方網站:http://www.chihsueh.com
#律師 #會計師 #高雄律師 #台南律師 #屏東律師 #台北律師 #台中律師 #律師事務所 #法律事務所 #法律 #法律知識 #法律常識 #民法 #公司法
【本文僅係提供個人觀點及個案實務見解,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士!】